招聘人數
2023年教育系統統一招聘教師430名,具體招聘崗位及人數、資格條件詳見《三河市2023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》(以下簡稱《崗位信息表》)。
招聘對象和條件
(一)應聘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:
1.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,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。
2.遵守憲法和法律,無刑事犯罪記錄和其他不得聘用的違法記錄;品行端正,熱愛教育工作,具有奉獻精神,服從組織安排;符合教師法、《教師資格條例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普通話水平、身體條件和心理條件。
3.年齡在18周歲以上、35周歲及以下 (1987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間出生);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級職稱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(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)。
4.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、學士及以上學位。
5.報名和資格復審時,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考生,可先提供本人符合報考條件的教師資格證考試合格證明(有效期內),在聘用前須取得報考崗位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書,否則取消聘用資格。
6.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。
7.取得國外(境外)學歷學位的報名人員,需取得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《學歷學位認證書》,其專業名稱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名稱相近、課程基本一致,且符合該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的,可報考該崗位。
招聘崗位的具體條件按《三河市2023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》要求確定。
凡涉及到年齡、工作時間等需要確定時間的,計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。
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方法是:從2023年6月30日算起,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記為1年。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(實習)經歷,不能視為工作經歷。
(二)相關崗位資格條件說明
1.崗位信息表中“高校畢業生(含擇業期內)”,包括以下人員:
(1)國家統招計劃、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2023年高校畢業生。
(2)國家統一招生的2021年、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,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,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(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)、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。
(3)2023年7月底前取得國(境)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,以及2021年、2022年取得國(境)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。
(4)參加“服務基層項目”前無工作經歷,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。
(5)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畢業當年入伍,退役后(含復學畢業)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退役士兵。
2.崗位信息表中“服務基層項目人員”是指:參加廊坊市“三支一扶”計劃、“大學生村醫”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人員;服務期滿的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”、“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”人員。(含2023年)
3.崗位信息表中“退役大學生士兵”是指以下兩類人員:一是從廊坊市應征入伍、服役期滿退出現役,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;二是大學期間從廊坊市應征入伍,服役期滿后退出現役復學,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。
4.符合招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,均可報考應聘相應崗位,需取得祖國大陸承認的學歷。
5.使用學歷底限以上的學歷報考專業要求為“專業類”的崗位時,若專業名稱與崗位條件要求的“專業類”所包含的具體專業名稱一字不差的,視為同一專業。使用學歷底限以上的學歷報考的,如與底限要求的專業屬相關專業,視為符合報考條件。
根據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(2023年)》、《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分類參考目錄》制定崗位條件,國家對專業歸類有過調整、專業名稱有所變更的,與所設專業屬前后銜接關系的專業,視為同一專業。
職業院校畢業生報考時,在符合專業等其他條件的前提下,技工院校預備技師(技師)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本科的崗位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:
1.現役軍人、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、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未滿約定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、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,不在招聘范圍。
2.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、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、被開除公職的人員、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,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,不得報考。
3.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。回避關系包括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》第六條和《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》第四十一條所列情形。
注:以上內容來源于《三河市2023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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